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宁海县临时下调企业用气用水用电价格
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《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 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的若干意见》(浙委发【2020】4号)精神,切实帮助和支持企业渡过难关,维护正常经济秩序,近日,县发改委转发了省发展改革委《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临时降低企业用气用水用电价格的通知》,就我县疫情期间企业用气用水价格推出相应政策措施。
●降低用气价格 ●
企业到户价格按现行用气价格下调10%。
●降低用水价格 ●
企业到户价格下调10%。
●支持两部制电价政策 ●
对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正常开工、复工的企业,放宽容(需)量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和减容(暂停)期限,电力用户即日可申请减容、暂停、减容恢复、暂停恢复。申请变更的用户不受“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天”等条件限制,减免收取容(需)电量。对于疫情发生以来停工、停产的企业,可适当追溯减免时间。
对因满足疫情防控需要扩大产能的企业,原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缴纳容(需)量电费的,实际最大用量不受合同最大需量限制,超过部分按实计取。
为疫情防控直接服务的新建、扩建医疗等场所用电,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。
上述政策措施执行期限为2020年2月1日至4月30日。
价格投诉举报电话:12315。
宁海县发改局
宁海县市场监管局
2020年2月14日
□ 编辑:阿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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